职业教育法公布施行以来,人社部作为重要实施部门,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就业特别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人社部切实履行统筹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不断优化职业培训工作环境。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人社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政策制度。为了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人社部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积极推行订单、定岗、定向等与就业紧密对接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三是实施专项计划。1996年以来,根据不同时期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人社部相继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金融危机和去产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创业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等。自1998年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以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规模,由最初每年300多万人上升到目前每年2000余万人。
大力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着力培养后备技术工人
技工院校是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工人的专门学校,是职业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社部加强对技工院校综合管理与服务,不断优化技工院校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支持政策。1996年以来,人社部3次出台推进技工院校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制定并完善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资助、生均经费、毕业生待遇等政策,支持技工院校发展。下一步,人社部将制定并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 规划》,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大力发展技师学院,继续推动技工教育事业发展。
二是坚定办学方向。人社部指导技工院校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 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的办学特色不动摇。同时,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职业培训。20年来,人社部门累计为企业输送1700万名后备技术工人,开展各类职业培训6000多万人次。
三是提高办学质量。针对技工院校学生特点和培养要求,人社部大力推进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强调“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将学习活动与工作过程融通合一,把应试教育的“失败者”培养成为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上,29名获奖选手中有24名来自技工院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人社部通过实施中职基础能力建设、中职示范校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70亿元,并带动各地加大投入,有效提升了技工院校整体实力。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545所,其中技师学院434所,在校生322万人,比1996年增长了68%。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需求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达1.65亿,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分别比2004年提高了89%和142%。
在加大培养力度的同时,人社部从评价、竞赛、表彰激励等环节,统筹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
一是在评价方面,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20年来,全国累计2亿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共有1.6亿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在竞赛方面,初步形成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中国技能大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每年有1000多万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2011年以来,人社部组团参加了3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取得5金、8银、7铜和29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目前正在全力备战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并积极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三是在表彰激励方面,人社部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门表彰奖项,1995年以来,已开展12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评选出20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399名全国技术能手。2008年以来,共有1772名高技能人才享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目前,人社部正在筹备第13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完善政策措施 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职业教育是面向大众、面向社会、面向实践的教育。人社部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要求,不断优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完善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政策。近年来,人社部与有关部门制定了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学生实习管理、教师企业实践等方面的政策, 还将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政策, 不断为职业院校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人才评价工作。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点在职业院校推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目前,职业院校80%以上的毕业生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下一步,人社部将研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
三是创造平等就业环境。着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升学、晋升及教师工资福利等方面创造公平环境。比如,人社部相继出台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明确提出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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