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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制视域下德国职业学校课程结构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09 0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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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职业学校是双元中的一元,其课程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是联邦层面的学习领域(专业)框架教学计划,国家统一的专业课程教学标准;中观层面是各州制定的培训职业课程教学计划,对普通教育课程有明确要求,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微观层面是学校实施的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主题课或开设项目选修课的方式,为有特殊需求与不同天赋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服务,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

德国政府在《德国2020高技术战略》中把工业4.0作为十大未来项目之一。德国职业教育界积极面对“工业4.0”的挑战,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但截至目前大多仅停留在教育教学理念与宣传层面,只在州层面的个别专业的课程内容上有所调整,但职业学校课程结构并没有影响。再者,德国职业学校的专业包含很多领域,并非职业学校所有专业领域都与工业4.0有关。面对工业4.0挑战,德国职教界有所变,也有所不变。在工业4.0背景下,厘清德国职业教育的变革与坚守,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德国职业教育中不变的东西更能说明其职业教育的本质与特色所在,更能说明其制度设计的先进性。“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这一背景下理性审视德国职业教育的课程结构,对于完善我国职业学校课程结构及体系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职业学校的任务与目的

 

德国职业教育可分为初始职业教育、职业继续教育和转岗培训教育三大领域[1]。初始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其主要形式就是双元制职业教育。双元制是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对学生(学徒)进行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其实施是以企业为主导,学校为补充,企业进行职业实践能力培养,职业学校进行职业理论培养,两者是“互补而不是重复关系”[2]。企业实施职业培训的依据是联邦层面的《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的依据是州层面的《学校教育法》。联邦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对职业学校教育的重大问题及课程问题进行协调后形成决议,供各州实施,确保各州间教育的可比性与可认证。


1975年12月8日,联邦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在《职业学校事业体系的划分名称》中对职业学校有权威定义,明确指出“职业学校是实施职业义务教育的学校机构,是进行初始职业培训的地方,职业学校与企业关系密切,其任务在于对学生传授普通和专业知识与能力,尤其是传授培训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组织实施形式为半日制,每周以一个或几个工作日来进行,或者以课程模块分阶段进行。职业学校和培训企业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职业学校在纵向上分为基础阶段和专业阶段,基础阶段即职业基础教育年,职业基础教育年可以实施全日制课程教学,还可以在双元制体系下与培训企业以合作的方式进行”[3]。基础阶段(职业基础教育年)是职业学校教育的第一年。职业学校是一个有独立权利与义务的培训成员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论教学场所。职业学校和其他培训成员(培训企业)合作共同完成培训任务。《职业学校事业体系的划分名称》中明确规定,职业学校的任务在于对学生传授普通教育知识和专业教育知识,尤其是培训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1991年3月5日,联邦教育委员会又明确指出职业学校的另一个任务,即职业学校还提供职业培训的准备性教育或在职培训。在州层面还明确规定了职业学校还扮演职业继续教育的任务。1996年,联邦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职业学校专业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明确指出,职业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可见,德国的职业学校不仅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还承担职业准备性教育、职业继续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进行职业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及其拓展性普通教育,使学生有足够能力完成就业后的工作任务,承担起业界和社会应有责任,其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


职业学校目的在于传授培训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与该职业相关的一般能力,不断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灵活性,积极应对未来不断变化的工作世界与生活世界。同时,职业学校还要唤醒学生下一阶段继续教育的意愿,并为下一阶段接受继续教育作好心理、知识等各方面的准备,促进学生的能力发展,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意愿,使学生在今后个体生活和公共事务中更有负责能力与意愿。职业学校的核心目标是全面促进学生的行动能力,根据《关于编制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指南》,行动能力可以理解为在社会、职业和个人生活情境中能够采取负责任的行为,有意愿与能力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具体行动能力可以从专业能力、人际关系及社会能力等方面来培养,还可以从组织方法能力与学习能力两方面来培养。专业能力是基于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合理独自解决任务的准备状态和解决任务的能力,是学生学会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理解操作流程及其相互关系的能力。专业能力是理解与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组织方法能力是指学生在企业组织结构和规定的工作流程中自我负责的计划、组织实施、监控方面的能力。人际关系及社会能力是学会合理地与同学、同事、领导及顾客相处的能力。

 

二、职业学校课程结构分析

 

职业学校独立的任务与目的必须落实到课程层面。职业学校主要从事理论教学,职业学校课程体系也就是理论课程体系。职业学校理论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专业领域课程与社会教育功能课程两部分,专业领域课程又可以按照其功能分为职业实践性课程和职业理论性课程。尽管职业学校主要从事理论教学,但也并非完全排斥实践教学,也开设一定的职业实践性课程,培训企业也反之亦然。在德国整个教育领域,包括职业教育领域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划分并非是绝对的。职业学校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是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和各个培训专业的《学习领域(专业)框架教学计划》。


德国的职业学校较为复杂,其主要实施形式为半日制,但第一年可以以全日制形式(即职业教育基础年)进行,也可与培训企业共同以半日制形式進行。因而,在分析职业学校课程结构之前,有必要先分析一下职业教育基础年的课程结构。职业教育基础年开设普通课与专业课,各州还可以增加支撑性和提高性课程,支撑性课程针对学习特殊需要者,以支撑其完成职业学校的学习任务;提高性课程对全体学生开放,以满足不同学习兴趣与需求的学生。普通课学习目标和内容与学生上职业学校之前学校的教学目标与内容相衔接且协调一致。专业课的学习目标和内容主要是针对某个职业的基础教育,为后续专业阶段的职业资格教育打好基础。职业教育基础年的专业课分为专业理论课与专业实践课,两者间的严格划分是不可能的,两者之间相互协调且互补。支持普通课为德语(周2学时)、社会(周2学时)、体育(周2学时)和宗教道德课(学时各州不同),专业课为每周26学时,至少是24学时。各个专业开设的专业课及其学时在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的各专业基础教育年的决议中均有明确规定。

 

半日制的职业学校教育课程。纵向来看,德国职业学校课程可以分为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的课程。宏观层面是联邦层面制定的,是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各个专业的框架教学计划,各专业的框架教学计划体现了联邦德国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政策;中观层面是州政府层面,是基于联邦层面的框架教学计划,结合本州学校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的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主要包括职业学校课程教学计划的设计、组织和学习理论建构;微观层面是职业学校基于本州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结合本校特色及实际情况制定的课程实施计划[4]。

(一)宏观课程结构:指导性的专业课程框架

专业框架教学计划(Rahmenlehrplaene)是联邦教育部委员会共同制定并形成决议,其主要结构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前沿,说明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的整体性目标和教学计划框架结构的制定过程及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第二部分为培训职业概况,内容主要包括逐个单一所要培训职业的基本信息和具体情况。第三部分为学习领域学时划分概要,是分各个培训职业来进行描述的,描述详细到各培训职业的具体学习领域和学年教学时数,现以机械设计为例说明该职业的具体学习领域有哪些及其学年学时的分配情况,见表1。第四部分为学习领域的具体任务、范围、内容及学时安排。这一部分具体到每个学习领域的具体细节,如该学习领域要完成的具体目标及其为达到目标而必须掌握的内容要点等等。这一部分规定了培训职业学习领域课程的数量、名称、学习时间和课程内容。现以植物专业第一年的学习领域为例来说明具体学习领域的任务、范围、内容及学时安排,见表 2。

联邦层面制定的专业框架教学计划是各州及职业学校培训职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其重点是后两部分,第三部分规定的具体学习领域及其完成具体每个领域需要的最低学时数,在某种意义上,就保障了各培训专业知识能力教学的时间。第四部分类似我国每门课程的大纲,这一部分构成了职业学校的专业学习领域(专业课)的教学标准,规定了每个专业学习领域的学习目标、具体内容要点及学习时间(基准学时)。专业学习领域课程一般为13~17个,总学时数为900~1300学时,依次安排在学年度按照职业成长规律分布进行学习。专业框架教学计划对德国所有职业学校课程教育都有指导意义,在全德就某一培训职业在专业上统一了标准,便于各州职业人才的流动,也使各州间的职业学校教育在专业方面有了一定依据准则。

(二)中观课程结构:地方性的普专结合课程

根据联邦宪法,德国教育主权在州,各州自行颁布各自教育法规,这种教育主权同样体现在职业教育方面,具体到职业学校各培训职业的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上。各州课程安排在必修课程、限定选修及其选修领域的具体可以有所不同。根据各州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现以巴登符腾堡州(Baden-Wuerttemberg)的职业学校为例来分析中观层面的课程结构。巴腾符腾堡州职业学校按职业(工作)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即工业职业学校、商业职业学校、家政护理及社会教育职业学校和农业职业学校,现分别以汽车修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家政服务专业和农业经管专业分析这四大类职业学校的课程结构,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巴登符腾堡州职业学校的课程可以分为必修课程、限定性选修课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其中以必修课程为主,限定性选修课和选修课程只占到总课程数的7.14%~11.11%。必修课程又分为普通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分别占到总课程数的21.42%~22.22%与71.43%~66.67%。普通必修课程所占比例已超过专业选修课10个百分点。可见,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支撑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相比,巴登符腾堡州的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较为强调普通课程,这为今后转入普通继续教育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也体现了巴登符腾堡州的教育主权,这在宗教道德课教育方面更为明显。州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开设哪些支撑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而是把选择权留给各个职业学校,给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及其特色留有余地。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专业均开设专业相关的主题课程,凸显问题导向与实践导向,有利于学生综合知识与综合技能的获得。职业学校专业课程设置中并非不开设实践性课程,也不是把实践性课程完全交给培训企业,而是一定程度上开设实践性课程,使其进一步验证与充实理论教学。总体来说,德国州层面的中观课程体现了州的教育主权,实施地方性的普专结合课程,在落实联邦层面宏观培训职业框架計划的基础上融入了普通教育的课程内容,且为职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实际职业情况增开课程留有余地。

(三)微观课程结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学校课程 

目前,在实际操作层面,职业学校每周至少进行12学时的教学(1学年40周共480课时)。职业学校课程分为职业课程和与职业相关的普通课程,职业课程通常每周8学时,与培训职业相关的普通课程4学时。职业课程又分为职业实践性课程(如实践专业课、实验操作练习课、计算机打字操作课、烹饪课等)和职业理论性课程(如技术课、技术数学课、制图技术课、会计学课、营养学课)。普通课程主要有德语课、体育课、社会课、宗教道德课。在德国,外语课通常不属于普通基础课[7],但职业学校根据培训职业的需要可以开设外语课,此外还可开设一些限定性选修课程和或选修课程以支撑、加深和拓展职业专业知识与技能[8]。支撑性课程是对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开设的课程,以便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如对有移民背景的学生提供支撑性德语课程,对一些计算有困难的学生开设基础性数学课,还对一些基础比较差的学生开设技术基础课等。扩展性课程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的旨在拓展职业能力与基础能力的课程,如环境课程、社会问题方面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是通过主题形式或项目形式进行的。海德堡(Heidelberg)一所职业学校的课程安排及其结构,其学制3年,每周在学校进行1天半的教学工作。建筑设计专业的主要课程为宗教道德课、德语课、社会课、经济能力课、职业专业课及专业能力项目课。园艺专业的普通课为宗教道德课、德语课、社会课、经济课。园艺专业的专业课为专业基础知识课、专业核算(Fachrechnen)和实践性专业课。学校开设许多限制性选修课程与选修课供学生选择,如外语、第二外语、各种有关层面资助的项目与学校的特色项目。职业学校完全落实联邦和州层面的课程文件,在选修课程上有一定的课程设置权利,且各所学校尽可能利用这一权力,力争满足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其实这些项目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有些项目已成为学校的办学传统。学校通过开设大量选修课程与项目,为培训学生的行动能力服务。

 

三、结论与启示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双元制以企业为主、职业学校为辅,尽管与企业相比,职业学校处于弱势,但由于各州学校教育法规和其联邦层面相关决议的保障,在制度上确保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与普通教育的质量,尤其是联邦层面的培训职业的专业框架计划是德国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方面的国家统一标准,在专业课程领域采用学习领域的课程设置,规定了主要学习领域,描述了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及最低学时,体现了工作任务导向课程设计的理念与国家职教政策。在州层面职业学校课程设计采用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普通课程方面注重与上职校前学校教育的纵向衔接,确保在同一层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性,体现教育主权归州所有,也加强了各州职业教育课程的适切性,为学生后续的继续教育与就业均打下坚实基础。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各自历史与特色,以主题课或项目的形式开设一些支撑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既彰显职业学校特色,又满足有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德国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及其结构对我国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开发与设置有较大启示。

 

首先,在宏观层面,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我国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确保其权威性,使其成为职业学校教学的统一标准,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此标准。2014年我国颁布了95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但由于各校情况,其专业标准未必是不打折地执行,尤其是一些工科专业。全面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注重专业课程与普通课程相结合,为学生今后的继续教育和就业打好基础。使职业学校教育的实施进一步体现国家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政策,逐步提高国家对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的治理能力与课程的现代化能力。其次,在中观层面,由于我国各省(区、市)经济与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地方政府在职业课程设置上也应有一定的话语权,使其更适合地方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应全面落实国家统一职业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体现地方特色,制定省级专业教学标准,不断细化、优化省级专业教学标准,增强专业标准的地方适切性。最后,在微观层面,职业学校在宏观层面的职业教育理念与教育标准的指导下,要根据各自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设一些支撐性课程,以满足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帮助学生顺利毕业,同时也要尽可能多地开设一些拓展性课程,满足具有不同能力与天赋学生的发展需要,满足职业界和社会对所培训职业人的要求,为学生的后续发展提供各方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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