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轨道教育 31年
华山教育集团·北方技工

Integrated Education

步入轨道行列 彰显靓丽人生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院:父母对孩子施暴从严惩处

发布时间:2015-09-02 11:33:45

浏览量:

分享到:

 “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自家的孩子就能随便打?中小学开学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31日公布了8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3起发生于广东,而这3起案件中又有两起属于父母“不小心”把孩子打死的悲剧。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社会观念尚未完全将“父母打孩子”纳入法制视角的情况下,非到打孩子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下,父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因而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干预对策,遏制这种不良现象。

  案例1:

  后妈一怒打死孩子

  发生于广东清远的曾冰故意伤害案,出现在8起典型案例中。

  2012年5月,曾冰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丈夫许某,随后便与许某以及许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佳(当时不满3岁)一起生活。为阻止许某与前妻联系,曾冰经常大发雷霆,怀孕后更时常对非亲生的小佳打骂不断。

  2013年1月1日17时,曾冰在家中叫小佳洗澡,小佳哭闹不愿意。一怒之下,她用手打、推小佳的脸和颈部,小佳跌倒在地上致头部受伤。刚开始,曾冰没在意,但之后小佳开始神志不清,伴有呕吐和昏迷症状。曾冰这才叫上亲戚一起将小佳送到医院抢救,但小佳终因伤情太重7天后死亡。

  清远市清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曾冰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3个月。一审判后,曾冰上诉请求轻判。对于曾冰上诉提出其有积极赔偿情节,清远市中院二审经查属实,同时考虑到该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且案发后曾冰积极将小佳送医救治,留在医院守候没有逃走,改判曾冰有期徒刑12年。

  最高法院:

  有必要提出干预对策

  很多人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是我国相当多的父母信奉的一条古训。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错误的管教观念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一个主要原因,另外,生活困难、工作压力大、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或残疾、重男轻女、父母有恶习等也导致这种伦理惨剧频发。这类案件反映出一些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独立个体看待,而是将其当成私有财产或物品,甚至当成出气筒、泄愤目标、报复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在社会观念尚未完全将“父母打孩子”纳入法制视角的情况下,非到打孩子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下,父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因而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干预对策,遏制这种不良现象。

  案例2:

 

  怀疑偷钱亲妈打死儿子

  2014年5月3日13时许,刘燕因怀疑其子高某某偷拿家中的钱,于是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某镇的出租屋内对5岁的高某某进行责问,因高某某不承认偷拿家中财物而心生气愤。刘燕叫高某某把衣服脱光,先用皮带抽打高某某,见高某某还不承认偷拿家中的钱,刘燕更加气愤,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高某某的头、背、四肢等部位,直至塑料管折断才停止。当日16时许,高某某因被殴打受伤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刘燕便将高某某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抢救发现高某某已死亡。医生报警后,刘燕当天在医院被民警带回审查。

  尽管刘燕受审时声称她不可能故意伤害亲生儿子,当时只是想教育孩子,但潮州市潮安区法院一审仍认定刘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随后生效。

  最高法院:

 

  对孩子施暴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比起成年人来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司法对于针对未成年人成员实施暴力的被告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从严惩处。编辑:健龙

延伸阅读:

相关热词搜索:最高法院 从严 父母 甘肃轨道 兰州技校 榆中校区 高铁乘务 甘肃技校 就业好 职业技校

精彩专题 MORE >
升学渠道 荣誉榜单 普高班

南京老师和学生给全国上抗战公开课

南大校长开学典礼劝读书 告别急碎窄回归经典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免费回电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QQ空间 官方媒体咨询详情
甘肃北方技工学校 - 在线老师 亲是想了解哪个专业呢?发些专业明细给您参考一下哦~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