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育课时,中学生小伍被用于防止他人践踏草坪的铁护栏绊倒,导致左前臂骨折。小伍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64083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受伤学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7427元。小伍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据一审福田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0日,小伍上体育课时被铁栅栏绊倒受伤,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2014年7月4日,司法鉴定小伍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1万元。而学校提交的学生证言、咨询委托合同、老师说明及课时计划证明,小伍违反课堂秩序,在跑道跑步时抄近路试图越过跑道中间的草坪,跑步时回头说话未注意观察,导致摔倒。
法院认为,关于小伍受伤的原因及铁栅栏放置的位置,原告与被告方陈述不一致。学校在学生运动操场上放置铁栅栏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小伍已是十几岁年龄,应能注意到周围环境并有一定自我保护能力,小伍自己疏忽对其受伤也有一定过错。法院酌情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小伍主张的医疗费等的赔偿,法院减去了医保报销的部分予以支持。法院核定小伍各项损失共计114853.89元,学校应承担57427元。小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二审开庭时,双方均只有辩护律师出庭。上诉人的律师提到,学校将有安全隐患的铁栅栏公然放置在操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四五个班级同时在同一地方上课,上课管理难度加大,且上课老师疏忽管理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律师强调,当时的铁栅栏是放在跑道上,而不是草坪上,这才导致了小伍受伤。对此,校方律师回应,有照片为证,铁栅栏的位置是在跑道的白线外,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案仍在审理中。